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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食药品经营者失信 十部门联手“教训”
时间:2017-04-16 15:15:23 来源:安徽省商业联合会 点击数:943

食品药品造假者在安徽将寸步难行,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,根据《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(试行)》,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,将与银行、农业、工商、卫生计生、出入境检验检疫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、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等部门互通,对守信者奖,对失信者惩。

“一户一档”信息共享

安徽省食药监局将以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为基础,建立全省统一、上下联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信息化平台,并推进与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对接共享。

按照“谁许可、谁建档”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,信用档案的信息包括:基础信息、监督管理信息和其他有关奖惩信息。信用信息按照“一户一档,谁许可谁录入、谁检查谁录入、谁抽验谁录入、谁处罚谁录入”的原则,由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。

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。生产经营者终止生产经营或关闭的,在缴销食品药品许可证书后,其信用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。

信用分4个等级

据介绍,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(A级)、基本守信(B级)、失信(C级)、严重失信(D级)四级。

对守信(A级)者,食药监部门在行政审批时,将开辟“绿色通道”加快审批进度;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批次数等措施。对失信(C级)、严重失信(D级)者,食药监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,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频次更密了,监督抽验批次和频次更多了。

连续3年以上被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,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守信单位“黑名单”,并向社会公布。对相关责任人员,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,对其实施联合惩戒,严重失信者甚至会买不到高铁票、上不了飞机、订不到酒店等。

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内部也严格约束,凡未按规定录入、归集、披露信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,或故意录入虚假信息的,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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